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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食堂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食堂设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5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2404AG07-ZCY2

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食堂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254,888.5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北校区食堂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4,925,610.5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炊事机械 炊用燃气大锅灶 19(台) 详见采购文件 199,500.00 -
1-2 炊事机械 长龙洗碗机(4200*830*2150)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44,000.00 -
1-3 炊事机械 长龙洗碗机(6700*985*2044)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86,000.00 -
1-4 炊事机械 北校区食堂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4,396,110.5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采购人。

合同包2(南校区食堂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6,329,278.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炊事机械 炊用燃气大锅灶 22(台) 详见采购文件 231,000.00 -
2-2 炊事机械 长龙洗碗机(3550*830*2150)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225,000.00 -
2-3 炊事机械 长龙洗碗机(3800*850*1900)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243,000.00 -
2-4 炊事机械 南校区食堂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630,278.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采购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北校区食堂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具体要求为:
(1)预留形式:本项目采用“设置专门采购包”的形式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已包括不少于40%比例的采购标的适合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且本项目将该部分的采购标的设置为专门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包,故投标人须保证其为本项目所投的产品中,由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比例满足并达到“(2)预留份额标准”所载明的要求及比例标准。
(2)预留份额标准:预留本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即同时满足“所投产品中不低于预算总额的12%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及“所投产品中不低于预算总额的28%专门由小(微)企业制造”】。
(3)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专门面向的中(小、微)企业是指“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但中(小、微)企业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4)投标人投标时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填报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及《政策适用性说明》(若出现制造商企业类型为“中型”的,则由投标人自行增拟该部分的“政策适用性说明”证明文件,格式自选),评审时以投标人提供的前述有效说明文件中已列明的“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的比例进行确定。
(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的中(小、微)企业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且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属于“制造业”行业。
注: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合同包2(南校区食堂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具体要求为:
(1)预留形式:本项目采用“设置专门采购包”的形式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已包括不少于40%比例的采购标的适合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且本项目将该部分的采购标的设置为专门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包,故投标人须保证其为本项目所投的产品中,由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比例满足并达到“(2)预留份额标准”所载明的要求及比例标准。
(2)预留份额标准:预留本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即同时满足“所投产品中不低于预算总额的12%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及“所投产品中不低于预算总额的28%专门由小(微)企业制造”】。
(3)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专门面向的中(小、微)企业是指“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但中(小、微)企业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4)投标人投标时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填报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及《政策适用性说明》(若出现制造商企业类型为“中型”的,则由投标人自行增拟该部分的“政策适用性说明”证明文件,格式自选),评审时以投标人提供的前述有效说明文件中已列明的“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的比例进行确定。
(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的中(小、微)企业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且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属于“制造业”行业。
注: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北校区食堂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合同包2(南校区食堂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至 2024年05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0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0号广联大厦3层开标室(四)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0号广联大厦3层开标室(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2号

联系方式:02087077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0号3层整层

联系方式:020-37803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0-37803113

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5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食堂设备购置招标文件(2024051503).zip
北校区 二层平面图.pdf
南校区 食堂平面图.pdf
北校区 首层平面图.pdf
01委托代理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