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广州市文化馆“一团火”曲艺创作基地创作惠民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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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群之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罗仙村16队7巷1号 | 560,716.00元 |
合同包2(广州市文化馆舞蹈创作排演基地、音乐创作排演基地创作惠民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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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群之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罗仙村16队7巷1号 | 578,389.00元 |
合同包3(广州市文化馆岭南曲艺传习所创作惠民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广州南粤鼓韵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广花二路瑶华街101号103房 | 566,000.00元 |
合同包1(广州市文化馆“一团火”曲艺创作基地创作惠民服务):
服务类(广州市群之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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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 广州市文化馆“一团火”曲艺创作基地创作惠民服务 | 广州市文化馆创作活动部创排基地中心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项目具体执行及结束时间需以采购人实际下达的通知为准)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560,716.00 |
合同包2(广州市文化馆舞蹈创作排演基地、音乐创作排演基地创作惠民服务):服务类(广州市群之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1 |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 广州市文化馆舞蹈创作排演基地、音乐创作排演基地创作惠民服务 | 广州市文化馆创作活动部创排基地中心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项目具体执行及结束时间需以采购人实际下达的通知为准)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578,389.00 |
合同包3(广州市文化馆岭南曲艺传习所创作惠民服务):服务类(广州南粤鼓韵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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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 广州市文化馆岭南曲艺传习所创作惠民服务 | 成交供应商需对采购人岭南曲艺传习所进行辅助管理(内容含基地原创作品创作、作品修改提升、基地日常排练、音乐 制作、道具服装设计制作、协助组织全年惠民展演活动、协助举办基地专场展演活动)。 | (1)成交供应商需协助基地完成1件原创曲艺作品创作,提供不少于1名从事曲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对作品进行提升和指导创作工 作。 (2)成交供应商需为原创作品的文本、唱腔设计、编排等创作工作进行优化提上。 (3)成交供应商需为原创作品提供音乐制作、录音合成制作等服务。 (4)成交供应商需组织“岭南曲艺传习所”开展日常排练工作,全年排练次数不少于30次。 (5)成交供应商需协助“岭南曲艺传习所”完成全年创作任务、惠民演出展演工作,提供演出执行服务工作,包含组织展演工作、舞台执 行工作、舞美设计制作工作。 (6)成交供应商需为“岭南曲艺传习所”提供一名从事群文艺术工作人员对基地进行辅助执行,该人员负责对基地日常工作进行管理,提 供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排练期间工作餐、饮用水、道具运输等执行工作。 (7)成交供应商须在每场群众性文化活动结束后开展观众满意度调查,每次调查样本在20份以上,且要求满意度达到90%以上。 (8)线上惠及群众人次不少于20万人次;线下惠及群众人次不少于0.5万人次。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项目具体执行及结束时间需以 采购人实际下达的通知为准)。 | 详见投标文件 | 566,000.00 |
陈华(采购人代表)、秦丽华、任秀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1.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采购代理费用的计算基数。2.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 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 号) 规定,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 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服务类”的规定和标准。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方式进行收取。关于“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方式: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4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公式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400-100)万元×0.8%=2.4万元;合计收费=1.5+2.4=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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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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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文化馆“一团火”曲艺创作基地创作惠民服务 | 0.84107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2 | 广州市文化馆舞蹈创作排演基地、音乐创作排演基地创作惠民服务 | 0.867583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3 | 广州市文化馆岭南曲艺传习所创作惠民服务 | 0.8490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广州市文化馆“一团火”曲艺创作基地创作惠民服务):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诚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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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群之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1.00 | 30.00 | 4.67 | 10.00 | 95.67 | 1 | 1 |
广州市艺鸣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5.67 | 4.00 | 4.67 | 9.92 | 44.26 | 2 | 2 |
朝光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7.33 | 1.00 | 4.67 | 9.91 | 32.91 | 3 | 3 |
合同包2(广州市文化馆舞蹈创作排演基地、音乐创作排演基地创作惠民服务):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诚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广州市群之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1.00 | 30.00 | 4.67 | 10.00 | 95.67 | 1 | 1 |
广州市艺鸣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5.67 | 4.00 | 4.67 | 9.95 | 44.29 | 2 | 2 |
朝光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7.33 | 2.00 | 4.67 | 9.93 | 33.93 | 3 | 3 |
合同包3(广州市文化馆岭南曲艺传习所创作惠民服务):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诚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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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粤鼓韵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9.00 | 26.00 | 4.67 | 10.00 | 89.67 | 1 | 1 |
佛山市晨枫体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5.67 | 0.00 | 4.67 | 10.00 | 40.34 | 2 | 2 |
广州市旭和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5.33 | 0.00 | 4.67 | 10.00 | 40.00 | 3 | 3 |
名 称:广州市文化馆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288号广州市文化馆新馆
联系方式:28832868
名 称: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0号3层整层
联系方式:020-37803113
项目联系人:钟裕芬
电 话:020-37803113
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