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馆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广州市文化馆
二、采购项目编号:无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广式硬木家具制作 技艺代表性传承人作品征购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5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包组1:
①广式菩提大理石面圆桌凳一套 ,作者及传承人:杨虾(国家级)、杨耀辉(市级),材质:交趾黄檀、云南大理石,规格 :112cm×78cm、36cm×46cm ,预算(万元):15.5万元;
②广式博古柜一对,作者及传承人:杨虾(国家级)、杨耀辉(市级),材质:巴里黄檀,规格 :108cm×40cm×200cm,预算(万元):7万元;
③广式扣绳大理石面半月桌一件,作者及传承人:杨虾(国家级)、杨耀辉(市级),材质:交趾黄檀,规格 :90cm×45cm×85cm,预算(万元):2.5万元;
包组2:木雕龙凤如意一套,作者及传承人:招赞惠(省级)及设计团队,材质:交趾黄檀(座件),规格 :座件114cm×35cm×55cm、奥氏黄檀(桥台) 桥台131cm×39.5cm×86cm,预算(万元):10.2万元;
包组3:广式菩提床一件,作者及传承人:刘伯浩(市级),材质:交趾黄檀、云南大理石,规格 :153.5cm×54cm×45.4cm,预算(万元):14.8万元;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名称:包组一:广州市名匠居家具店;包组二:广州市东朗红木工艺有限公司;包组三:耕酸堂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包组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万博街(吉盛伟邦旁)61-62号;包组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大领村38号;包组三: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大圩社区永安北路瑞丰街3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无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17-05-23 至 2017-05-27 止。
十、联系事项
二、采购项目编号:无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广式硬木家具制作 技艺代表性传承人作品征购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5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包组1:
①广式菩提大理石面圆桌凳一套 ,作者及传承人:杨虾(国家级)、杨耀辉(市级),材质:交趾黄檀、云南大理石,规格 :112cm×78cm、36cm×46cm ,预算(万元):15.5万元;
②广式博古柜一对,作者及传承人:杨虾(国家级)、杨耀辉(市级),材质:巴里黄檀,规格 :108cm×40cm×200cm,预算(万元):7万元;
③广式扣绳大理石面半月桌一件,作者及传承人:杨虾(国家级)、杨耀辉(市级),材质:交趾黄檀,规格 :90cm×45cm×85cm,预算(万元):2.5万元;
包组2:木雕龙凤如意一套,作者及传承人:招赞惠(省级)及设计团队,材质:交趾黄檀(座件),规格 :座件114cm×35cm×55cm、奥氏黄檀(桥台) 桥台131cm×39.5cm×86cm,预算(万元):10.2万元;
包组3:广式菩提床一件,作者及传承人:刘伯浩(市级),材质:交趾黄檀、云南大理石,规格 :153.5cm×54cm×45.4cm,预算(万元):14.8万元;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1、专家及评估意见:经广州市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鉴定并评估,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反映出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特色与水平,一致同意征集。
2、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征集的特殊性。因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特别是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性作品与一般商品不同,具有较大的独特性和表现性,并且其中蕴含、承载着地方性的文化表达。同时,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被作为艺术品进行交易,其特性是难有可比性,难以找到拥有相同类项、相同题材的作品的卖家参与竞争性谈判。
3、一般情况下,作为市级以上公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会直接向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出征集需求,如果该作品被成功征集后,将作为国家文化财产,是不可再进入市场流通的文化遗产,同时该传承人也具有荣誉感。因此,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会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提供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收藏,以提高传承人及其作品的知名度。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1、专家及评估意见:经广州市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鉴定并评估,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反映出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特色与水平,一致同意征集。
2、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征集的特殊性。因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特别是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性作品与一般商品不同,具有较大的独特性和表现性,并且其中蕴含、承载着地方性的文化表达。同时,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被作为艺术品进行交易,其特性是难有可比性,难以找到拥有相同类项、相同题材的作品的卖家参与竞争性谈判。
3、一般情况下,作为市级以上公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会直接向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出征集需求,如果该作品被成功征集后,将作为国家文化财产,是不可再进入市场流通的文化遗产,同时该传承人也具有荣誉感。因此,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会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提供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收藏,以提高传承人及其作品的知名度。
名称:包组一:广州市名匠居家具店;包组二:广州市东朗红木工艺有限公司;包组三:耕酸堂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包组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万博街(吉盛伟邦旁)61-62号;包组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大领村38号;包组三: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大圩社区永安北路瑞丰街3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无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17-05-23 至 2017-05-27 止。
十、联系事项
(一) | 采购人:广州市文化馆 |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2之2华盛大厦北塔5楼 |
联系人:黄艳 | 联系电话:020-84218568 | |
(二)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东风东路701号5层506室 |
联系人:陈芳 | 联系电话:020-37803113 | |
(三) | 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
联系人:马先生 | 联系电话:38923541 | |
发布人:广州市文化馆 | ||
发布时间:2017-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