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区都市农业绿色稻田示范区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2410CG02-ZCY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从化区都市农业绿色稻田示范区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更正原因:变更“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一)删除原竞争性磋商文件(PDF版)“第二章采购需求(第9页)”的“★3.供应商所投“紫云英种子”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草种生产许可证》或《草种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所投“油菜种子”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时须提供上述产品的有效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PDF版)第11页至第13页:
原文为:
现更正为: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PDF版)第13页:
原文为:“★3.供应商若为所投上述产品(金龟子绿僵菌、苏云金杆菌、井冈霉素、枯草芽孢杆菌、咪鲜胺、28-表高芸苔素内酯、佰靓珑、5%阿维菌素、宁菌翠)的生产厂家则必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要求: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金龟子绿僵菌、苏云金杆菌、井冈霉素、枯草芽孢杆菌、咪鲜胺、28-表高芸苔素内酯、佰靓珑、5%阿维菌素、宁菌翠)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登记证”。(提供上述产品的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及“农药登记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现更正为:“★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所投农药产品(金龟子绿僵菌、苏云金杆菌、井冈霉素、枯草芽孢杆菌、咪鲜胺、28-表高芸苔素内酯、三氟苯嘧啶、阿维菌素、苯甲·丙环唑)应当符合以下其中一项的要求:
(1)供应商若为所投上述产品的生产厂家则必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要求: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登记证”。(提供上述产品的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及“农药登记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若供应商不属于第(1)项要求的情形,则依照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依法将该非主体、非关键性的部分进行分包;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该分包承担的供应商(单位)名称,同时该承担供应商(单位)针对上述产品依法具备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或《农药经营许可证》及“农药登记证”(提供上述产品的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及“农药登记证”扫描件并加盖该承担供应商(单位)的公章);并提供该供应商(单位)就该分包内容不再进行分包的承诺函扫描件(提供承诺函扫描件(格式自拟)并加盖该承担供应商(单位)的公章为准)。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分包前就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拟分包内容、拟承担供应商(单位)及其具备的法定许可证书、分包协议、就分包内容不再进行转包分包承诺函等)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人审核及备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将该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在分包后,成交供应商应当规范分包的管理工作,在分包采购内容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一切法律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或承担分包采购内容的供应商(单位)自行承担。”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PDF版)第13页:
原文为:“1.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现更正为:“1.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除“(八)生物农药及化学农药的主要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外的其他内容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2.技术标准与要求”及第五章合同文本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具体详见本更正公告随同公开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二)竞争性磋商文件(PDF版)第11页至第13页:
原文为: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1 | 金龟子绿僵菌 |
(1)有效成分含量:金龟子绿僵菌100亿/克; (2)剂型:悬浮剂; (3)登记防治对象:水稻; (4)毒性:低毒; (5)保质期:1年; (6)规格:1000ml/瓶。 |
40瓶 |
2 | 苏云金杆菌 |
(1)有效成分含量:苏云金杆菌8000IU/微升; (2)剂型:悬浮剂; (3)登记防治对象:水稻; (4)毒性:低毒; (5)保质期:2年; (6)规格:1000ml/瓶。 |
100瓶 |
3 | 井冈霉素 |
(1)有效成分含量:井冈霉素2.4%; (2)剂型:水剂; (3)登记防治对象:水稻; (4)毒性:低毒; (5)保质期:2年; (6)规格:500ml/瓶。 |
500瓶 |
4 | 枯草芽孢杆菌 |
(1)有效成分含量:1000亿孢子/克; (2)剂型:可湿性粉剂; (3)登记防治对象:水稻; (4)毒性:低毒; (5)保质期:2年; (6)规格:1000克/包。 |
250包 |
5 | 咪鲜胺 |
(1)有效成分含量:咪鲜胺450克/升; (2)剂型:水乳; (3)登记防治对象:水稻; (4)毒性:低毒; (5)保质期:2年; (6)规格:1000ml/瓶。 |
10瓶 |
6 | 28-表高芸苔素内酯 |
(1)有效成分含量:28-表高芸苔素内酯0.01%; (2)剂型:可溶液剂; (3)登记防治对象:水稻; (4)毒性:微毒; (5)保质期:2年; (6)规格:500毫升/瓶。 |
14瓶 |
7 | 佰靓珑(三氟苯嘧啶) |
(1)有效成分含量:三氟苯嘧啶10%; (2)剂型:悬浮剂; (3)登记防治对象:稻飞虱; (4)毒性:低毒; (5)保质期:2年; (6)规格:800毫升/瓶。 |
20瓶 |
8 | 5%阿维菌素 |
(1)有效成分含量:5%阿维菌素; (2)剂型:乳油; (3)登记防治对象:卷叶虫、钻心虫; (4)毒性:低毒; (5)保质期:2年; (6)规格:1000毫升/瓶。 |
50瓶 |
9 | 宁菌翠(苯甲丙环唑) |
(1)有效成分含量:苯醚甲环唑150克/升、丙环唑150克/升; (2)剂型:乳油; (3)登记防治对象:稻瘟病、纹枯病; (4)毒性:低毒; (5)保质期:2年; (6)规格:500毫升/瓶。 |
60瓶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1 | 金龟子绿僵菌 |
(1)有效成分含量:金龟子绿僵菌100亿孢子/毫升; (2)剂型:油悬浮剂; (3)登记作物:水稻; (4)毒性:微毒; (5)保质期:1年; (6)规格:100ml/瓶。 |
400瓶 |
2 | 苏云金杆菌 |
(1)有效成分含量:苏云金杆菌8000IU/微升; (2)剂型:悬浮剂; (3)登记作物:水稻; (4)毒性:低毒; (5)保质期:2年; (6)规格:1kg/瓶。 |
100瓶 |
3 | 井冈霉素 |
(1)有效成分含量:井冈霉素2.4%; (2)剂型:水剂; (3)登记作物:水稻; (4)毒性:低毒; (5)保质期:2年; (6)规格:500ml/瓶。 |
500瓶 |
4 | 枯草芽孢杆菌 |
(1)有效成分含量:1000亿孢子/克; (2)剂型:可湿性粉剂; (3)登记作物:水稻; (4)毒性:低毒; (5)保质期:2年; (6)规格:1000克/包。 |
250包 |
5 | 咪鲜胺 |
(1)有效成分含量:咪鲜胺450克/升; (2)剂型:水乳剂; (3)登记作物:水稻; (4)毒性:低毒; (5)保质期:2年; (6)规格:1000ml/瓶。 |
10瓶 |
6 | 28-表高芸苔素内酯 |
(1)有效成分含量:28-表高芸苔素内酯0.004%; (2)剂型:水剂; (3)登记作物:水稻; (4)毒性:低毒; (5)保质期:2年; (6)规格:500毫升/瓶。 |
14瓶 |
7 | 三氟苯嘧啶 |
(1)有效成分含量:三氟苯嘧啶10%; (2)剂型:悬浮剂; (3)登记作物:水稻; (4)毒性:微毒; (5)保质期:2年; (6)规格:800毫升/瓶。 |
20瓶 |
8 | 阿维菌素 |
(1)有效成分含量:阿维菌素5%; (2)剂型:乳油; (3)登记作物:水稻; (4)毒性:中等毒(原药高毒); (5)保质期:2年; (6)规格:1000毫升/瓶。 |
50瓶 |
9 | 苯甲·丙环唑 |
(1)有效成分含量:苯醚甲环唑15%、丙环唑15%; (2)剂型:悬浮剂; (3)登记作物:水稻; (4)毒性:低毒; (5)保质期:2年; (6)规格:500毫升/瓶。 |
60瓶 |
原文为:“★3.供应商若为所投上述产品(金龟子绿僵菌、苏云金杆菌、井冈霉素、枯草芽孢杆菌、咪鲜胺、28-表高芸苔素内酯、佰靓珑、5%阿维菌素、宁菌翠)的生产厂家则必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要求: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金龟子绿僵菌、苏云金杆菌、井冈霉素、枯草芽孢杆菌、咪鲜胺、28-表高芸苔素内酯、佰靓珑、5%阿维菌素、宁菌翠)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登记证”。(提供上述产品的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及“农药登记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现更正为:“★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所投农药产品(金龟子绿僵菌、苏云金杆菌、井冈霉素、枯草芽孢杆菌、咪鲜胺、28-表高芸苔素内酯、三氟苯嘧啶、阿维菌素、苯甲·丙环唑)应当符合以下其中一项的要求:
(1)供应商若为所投上述产品的生产厂家则必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要求: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登记证”。(提供上述产品的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及“农药登记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若供应商不属于第(1)项要求的情形,则依照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依法将该非主体、非关键性的部分进行分包;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该分包承担的供应商(单位)名称,同时该承担供应商(单位)针对上述产品依法具备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或《农药经营许可证》及“农药登记证”(提供上述产品的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及“农药登记证”扫描件并加盖该承担供应商(单位)的公章);并提供该供应商(单位)就该分包内容不再进行分包的承诺函扫描件(提供承诺函扫描件(格式自拟)并加盖该承担供应商(单位)的公章为准)。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分包前就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拟分包内容、拟承担供应商(单位)及其具备的法定许可证书、分包协议、就分包内容不再进行转包分包承诺函等)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人审核及备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将该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在分包后,成交供应商应当规范分包的管理工作,在分包采购内容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一切法律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或承担分包采购内容的供应商(单位)自行承担。”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PDF版)第13页:
原文为:“1.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现更正为:“1.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除“(八)生物农药及化学农药的主要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外的其他内容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2.技术标准与要求”及第五章合同文本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具体详见本更正公告随同公开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3、开标当天,供应商需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
4、供应商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5、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1,010,000.00 元。
3、开标当天,供应商需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
4、供应商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5、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1,010,000.00 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地 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54号
联系方式:020-87977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0号3层整层
联系方式:020-37803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电 话:020-37803113
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