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项目后续工程设计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项目后续工程设计项目(重招)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440605-04-05-847405)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广东省公安厅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狮山镇广东省公安民警培训中心院内。2.2 项目建设规模: 主要由综合楼和康复楼2栋4层单体楼,建筑面积约19024㎡(其中综合楼约10405㎡康复楼约8619㎡ )的内饰工程、两栋楼之间连廊工程(建筑面积约1245㎡)及户外园林绿化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
2.3 项目相关要求:
2.3.1设计完成周期:合同签订生效起 90 个日历天。
2.3.2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时限: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3.3设计收费:设计费报价上限为292.75万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实力及市场价格
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报价,设计费按投标人的中标价包干。
2.3.4设计费的支付方法:①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②提交方案设计工作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实付合同总价的10%);③提交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工作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实付合同总价的20%);④提交施工图设计工作成果经第三方审图单位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实付合同总价的30%);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实付合同总价的20%)。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92.75 (万元)
2.5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①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内饰工程:包括地面铺设、墙面装饰、天花装饰、照明电气安装、空调系统安装、热水系统安装、卫生间器具安装、内墙间隔等,装修标准参照二级康复医院标准。②室外连廊工程:综合楼大厅二楼和康复楼大厅二楼之间连通,加建连廊,连廊顶部具有飘蓬。③户外工程:主要包括广场、车道、人行步阶、停车场及相关园林绿化。④完成上述装修改造内容的全部项目设计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效果图及施工阶段相关技术服务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中标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方案成果的 PPT、PDF、CAD 电子版、图纸等)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捌套或以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工程设计变更、配合审核竣工图等后续服务等工作,所有后续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服务费内。
2.6 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
2.7 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 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资质: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工程设计行业(建筑)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⑤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2013]11号)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设计类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工程建筑 专业 高 级(或以上级)职称。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当月往前顺推 2 个月,即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7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8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 佛山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海 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开评三室210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2 层 )。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 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 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5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 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 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0号三层
邮 编: 510030 邮 编: 510030
联 系 人: 范工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020-83119869 电 话: 020-37803113
传 真: / 传 真: 020-3780311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zc@gd-zc.net
2022 年 8 月 26 日